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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廣電總局下發《關于加強電視購物短片廣告和居家購物節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所有電視購物短片廣告作為廣告管理,計入廣告播出總量。這一規定避免了電視購物短片在個別電視臺被當做電視節目管理的“擦邊球”問題。
《通知》指出,新聞、等專業頻道和電視購物頻道,不得播出電視購物短片廣告。教育、少兒等專業頻道不得播出不宜未成年人收看的電視購物短片廣告。上星頻道每天18時~24時,不得播出電視購物短片廣告。
對于在電視購物頻道播出的居家購物節目,《通知》則明確表示將作為廣播電視節目進行管理。這意味著廣播電視播出機構須嚴格遵守《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和規章,加強對此類節目內容的審查把關,此類主持人必須依法持證上崗。
《通知》還明確限定了嚴禁播出的電視購物短片廣告和居家購物節目,具體包括:介紹藥品、性保健品和豐胸、減肥產品的,介紹無產品名稱、無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的產品,介紹幫助人體增高的器械或者內服產品的,介紹植入人體式的或者需專業人士操作的各類醫療器械的,出現人體性器官解剖圖解、動畫演示畫面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廣告和節目。
《通知》還對播出方提出了要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應嚴格審驗投放電視購物短片廣告的電視購物企業資質和條件,并提出了一些具體的要求,如企業注冊資本金不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具有固定經營場所、合作前3年內無商業欺詐和虛假違法等不良記錄等。